本報訊(記者譚宇川歐陽德輝通訊員周小平彭佳貝)上門做鐘點工搞衛生,竟被男戶主用假槍恐嚇強奸。日前,大亞灣區人民法院判處一例強奸案,判處被告人易某犯強奸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。
今年1月26日,易某發短信聯系被害人張某某讓其來搞衛生。2月10日12時許,張某某來到大亞灣區西區龍海二路某大廈2—701房,打掃房間衛生。當張某某從衛生間出來時,易某將張某某抱到床上,并用身體壓住張某某,張某某反抗,要易某放開她。易某則從枕頭下掏出一把仿真槍指著張某某的頭部,并取出仿真槍的子彈對張某某說很想殺人。張某某害怕,不敢反抗。隨后,易某強行與被害人張某某發生了性關系。事后,張某某快速離開現場。當天15時許,張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。
經審理,大亞灣區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易某違背婦女意志,使用脅迫手段,強行與被害人張某某發生性關系,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,依法判決被告人易某犯強奸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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